夜
小
中
大
明清相争之时,荷兰人为了与中国贸易,于1655年就派出使者前往北京,很早就与满清联络。
在荷兰人被郑成功赶出台湾后,便一直不甘心失去台湾,意图夺回台湾,便与清朝结盟。
1663年,清军与荷兰组成联军,于金门击败郑军,便顺势占据金门和夏门,迫使郑军退守台湾,并占据台湾北部的鸡笼,牵制了郑军兵力。
满清占据台湾,宣传上都是施琅做战勇猛,指挥得当,似乎都是清军的功劳,可实际上,荷兰人出了大力气,不然就算有施琅,满清水师也难以击败郑军。
这段历史,只是为了某些需要,所以很少见到书籍提起,不被人所知。
此时,荷兰人虽没有被赶出台湾,但是华兴公司的崛起,使得荷兰人感到巨大的威胁。
东海镇在台湾经营五年后,已经站稳脚跟,兴建各种工坊,伐木建造战船。
以明朝的人力和物力,荷兰人根本难以抗衡,所以权衡之后,荷兰东印度公司提前与满清接触。
通州校场上,荷兰士兵向多尔衮演示了荷兰人的火枪和火炮,令多尔衮和满洲贵族们,十分震撼。
不得不说,荷兰人来的时机很及时,要是他们来得早,能不能见到多尔衮都是问题。
现在,他们正好赶在满清在福建大败,又失了荆州的情况下,才能使得多尔衮和满洲贵族,接受荷兰人的火器。
在通州校场,荷兰人演示火器后,多尔衮下令八旗兵,也跟着操演,像荷兰人展示军威。
数万久经沙场的八旗兵,演示步军战阵,骑兵冲锋,鸟铳齐射,展示了八旗的实力。
通州操演之后,多尔衮遂即派出洪承畴与荷兰人签订《清荷联合协议》,不过因为东海镇海上实力强大,已然有成为东亚海上霸主的趋势,为了避免东海镇对清荷之间的合作进行干扰,条约将以密约形势存在,不进行公开。
条约规定,清方向荷兰采购燧发枪两千杆,铜炮三十门,同时给予荷兰东印度公司白银十万两,用于招募工匠,清方开放大沽口,作为贸易口岸。
荷兰东印度公司则有义务,协助清国,打造燧发火枪和野战铜炮,同时向满清出售水师战船。
船只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大员和巴达维亚建造,然后充做商船,随船队前往大沽,最后交付清国,船只价格根据实际建造吨位而定。
条约签订后,荷兰人将携带的货物,数百杆燧发枪,十门青铜炮,交付满清,遂即杨帆离开大沽,返回台湾岛。
1650年,顺治七年,北京,紫荆城,议政王大臣会议。
满清入关之初,一面吸收汉族制度统治天下,一面又保留了许多原始部落的特性。
议政王大臣会议就是满清前期的一项重要制度,是由满族宗王、八旗、贝勒等上层贵族参与处理国政的制度。
多尔衮能做摄政王,便是因为掌握了议政王大臣会议,其中遍布他的党羽和依附他的人。
不过近两年来,多尔衮看似依旧如日中天,但实际上却是暗流涌动,特别是多铎死后,多尔衮实力大损,引起了被长期压制的两蓝旗贵族,以及一部分两黄旗贵族的反弹。
这时大堂内,满清诸多王公汇集,正小声议论着一些密闻,还有眼下时局,不过谈论最多的却是前不久,满清朝廷推行的一道针对宗室和旗丁的法令。
满清入关之初,税制和俸禄都比较混乱,使得满清缴获颇丰,但是国库依然没有多少余财。
眼看着南面的明朝越来越硬,越来越不好打,无法再依靠劫掠来维持国家运转,多尔衮便着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。
年初时,为了编练军队,补充八旗,制造器械,多尔衮下令,规定满清宗室园田数目:亲王八所,郡王五所,贝勒四所,贝子三所,公二所,每所有田一百八十亩。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亩,辅国将军一百八十亩,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亩,奉恩将军六十亩。
凡给过园地的王、将军,满清朝廷都停止供应其家口粮米。
公主、郡主及驻防官兵、壮丁的具体应得田亩数目,也都一一规定。
以后,满清